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第二批“极简审批”事项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
表1 兴宁市“不见面审批”事项参考清单(第二批).xlsx
表2 兴宁市“即来即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二批).xlsx
表3 兴宁市“免证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二批).xlsx
表4 兴宁市“融合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二批).xlsx
表5 兴宁市“自助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二批).xlsx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