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2:29 |
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广东省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939号),我街道制定了《兴田街道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做好我街道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公开遴选3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我街道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要求条件如下:
一、服务组织为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比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组织。
二、服务组织服务内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的各个生产环节,服务能力100亩以上。
三、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有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田间作业、档案记录等管理规范。
四、实施区域为兴田街道。
五、实施项目的补贴要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款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具体各环节补助金额见《兴田街道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将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佐证材料整理成册,一式壹份于2月5日前交至兴田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刘瑜娟,电话:13719998223),我街道将组织人员评审择优录取。
附件:1.《兴田街道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2.《兴田街道遴选2023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示范镇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
兴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5日
兴田街道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pdf
兴田街道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docx
兴田街道关于遴选2023省级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