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hjbhj/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楼,联系电话:0753-325148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主动公开依法应公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积极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166条,涉及工作动态42条,环境信息7条,通知公告信息6条,空气质量信息59条,水环境质量信息13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2条,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6条,部门文件3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1条,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3条,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1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宗,其中予以公开3宗、部分公开0宗、不予公开0宗、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0宗、不予处理0宗、其他处理0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二是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以抓好兴宁市政府网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和梅州市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信息公开为重点,以网站信息公开为媒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加强环保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及时报送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群众咨询情况,及时为群众解忧排难,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环保。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管理信息公开。把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纳入信息公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切实扩大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政务服务公开。在公众网站设立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政务公开”、“新闻公告”、“生态环保信息”等栏目,完善“网上办事”、“网上申报”、“办事查询”等服务栏目。及时主动公开兴宁市城市空气质量周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等信息;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评审批全过程“双公示”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情况等。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署,在我局网站设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执法、空气环境、水质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细化信息发布的主题、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五)解读回应方面。2024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6份,收到集约化平台转来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网友留言4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政务公开。指定一位副局长分管,负责统一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照信息审核程序进行发布,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接受兴宁市政府集约化平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定期更新单位门户网站内容,根据上级反馈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网站发布的内容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宣传内容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深度、广度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网站宣传力度。做好各类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制作水平,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x最终版.docx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