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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22年—2024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发布时间:2025-07-25 10:27:01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2024年12月,参加考核人员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首次和变更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周期2022-2024年度),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医政医管股股长、健教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考核机构分管领导、华医网工程师担任。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医政医管股股长兼任。


  三、考核机构

  兴宁市人民医院、兴宁市中医医院、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和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测试通过报名华医网“医师定期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完成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

  (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


  五、考核程序

  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采用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考核,考核机构将根据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网络培训考试结果进行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以注册时间为准,执业年限统计至2024年12月),在本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梅州市级或以上表彰);

  3.在本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4.在本考核周期内取得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

  说明:申请简易程序的医师不安排考试,需按照《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2)填写述职报告和申请理由,经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至华医网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申请资料”一栏(市直医疗机构非华医网考核的无需上传)。

  (二)一般程序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外,其他医师参加一般程序,需进行学习并通过业务水平测试。


  六、华医网考核时间安排

  系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日;

  培训缴费时间:8月7日至8月21日;

  考试时间:8月22日至8月26日;

  补考时间:8月28日至8月30日。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考核对象及时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并于2025年7月23日前将指定负责人名单+联系号码报送至医政医管股邮箱(xnwsyzg@163.com)。严禁挂靠考核,一经核实取消考核成绩。

  (二)参加华医网考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考核单位在华医网平台打印出《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三)市直医疗机构(非华医网考核)需按相关规定组织一般程序的考试进行学习和考试,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经考核合格后制作《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3)。考核结束后将参加一般程序的培训签到表、照片、成绩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于8月29日前报送我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制作《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填报《兴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汇总名册(2022-2024年)》(附件4),同时收集好考核合格的《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送至我局医政医管股进行盖章和录入医师注册管理系统,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对未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我局将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作出处理。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联系电话:0753-3326832。

  

  附件:

    

  附件1:华医网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docx

  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docx

  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docx

  附件4:兴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汇总名册(2022-2024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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